回首页 中文版 English  
关于我们 CEO直通车 子公司巡礼 新闻中心 产品展台 新品推荐 研发中心 销售网络 人才招聘 青蓝工程 企业论坛 联系我们

江苏华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蓝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管理目标
  为了规范华艺集团“青蓝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管理,保证“青蓝工程”的实施效果,实现集团制定的人才筛选和培养目标,满足公司发展对德才兼备人才的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管理重点
  (一)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制定人才发展战略,明确“青蓝工程”人才培养具体目标。
  (二) 集团企管部负责“青蓝工程”实施,承担总体管理责任,各部门或单位参与人员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青蓝工程”工作列入日常绩效考核。
  (三) 不断完善“青蓝工程”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保证人才调整阳光化。
  (四) 定期对“青蓝工程”人才进行科学测评,测评结果充分沟通,根据测评结果进行调整,实现人才动态管理。

第二章 组织分工

  第三条 组织分工图

 

  第四条 领导机构
  集团管委会是华艺集团“青蓝工程”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有:
  (一) 负责审议批准“青蓝工程”管理制度;
  (二) 负责组织领导制订“青蓝工程”计划与目标;
  (三) 负责审议年度“青蓝工程”计划方案;
  (四) 负责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年度“青蓝工程”计划方案;
  (五) 负责重大例外事项调整和审批;
  (六) 负责领导指导“青蓝工程”考核工作;
  (七) 负责“青蓝工程”管理中的仲裁工作;
  (八) 负责组织领导与“青蓝工程”有关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集团企管部
  (一) 集团企管部是华艺集团“青蓝工程”管理的常务机构。
  (二) 集团企管部的主要职责:
    1. 根据领导机构决策,负责起草华艺集团“青蓝工程”年度计划方案;
    2. 负责具体组织年度“青蓝工程”计划方案实施;
    3. 协调“青蓝工程”年度计划实施过程集团部门或单位关系;
    4. 负责过程监控、调整与考核工作;
    5. 承担集团“青蓝工程”领导机构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下属单位领导班子
  (一) 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是下属单位的“青蓝工程”管理机构,在“青蓝工程”管理工作中与集团企管部对接,接受集团“青蓝工程”领导机构工作指导。
  (二) 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主要职责:
    1. 负责组织集团“青蓝工程”的具体实施指导和监督;
    2. 负责根据集团安排,协助确定“青蓝工程”候选人和人才带教方案,报集团企管部同意后组织落实;
    3. 承担“青蓝工程”在本单位范围内一般例外事项调整和审批;
    4. 负责将“青蓝工程”重大例外事项向集团企管部汇报;
    5. 负责组织编制并向集团报送执行情况报表和有关分析;
    6.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内的各责任主体进行考核。

第三章 计划编制

    第七条 编制程序
  (一) “青蓝工程”计划编制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编制程序;
  (二) 明确战略,确定目标:集团管委会于每年10~11月份制订下年度“青蓝工程”计划要点和目标;
  (三) 下达目标(11月20日前,暂定):集团管委会分解下达目标;
  (四) 编制上报(12月10日前,暂定):
    集团各部门和下属单位向企管部报年度“青蓝工程”计划要点草案。
  (五) 审查平衡:
    1. 集团企管部对上报的“青蓝工程”方案汇总、分析、审查,提出平衡方案,交集团管委会审议;
    2. 集团部门和下属单位在12月底以前对“青蓝工程”方案予以修正。
  (六) 审议批准:
    集团部门和下属单位应将“青蓝工程”年度方案首先提交集团企管部审核,通过后提交集团管委会审议。
  (七) 下达执行。
    年度“青蓝工程”方案经过集团管委会审议通过后,由集团管委会正式逐级下达各责任主体执行。

第四章 人才招聘

   第八条 招聘程序
  (一) “青蓝工程”人才招聘程序参照《华艺集团招聘手册》;
  (二)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集团企管部有权调整招聘程序,并要求集团部门和下属单位遵照实施。
  第九条 过程管理
  (一) 集团企管部负责选择招聘方式,收集应聘者信息,建立和保持与拟招聘学校的合作关系;
  (二) 集团部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按照企管部指派,承担应聘者信息筛选,面试参与,应聘者评价和应聘者选择等相关工作;
  (三) 经集团部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推荐,企管部代表集团确定应聘者进入“青蓝工程”候选人;
  (四) 集团企管部承担与选定应聘者的后续沟通管理工作,集团部门和下属单位与应聘者的重要沟通内容须经企管部审核,保证对外宣传口径一致;
  (五) 集团企管部负责招聘过程中例外事件管理,根据需要调整应聘者拟入职部门和单位。

第五章 实习和试用期管理

   第十条 总体管理
  (一) 集团企管部承担“青蓝工程”候选人实习期和试用期间的总体管理工作,包括:代表华艺集团与学校沟通;候选人综合信息搜集和调整;实习过程中非专业问题的协调与管理等;
  (二) 实习期和试用期原则上从入职到领毕业证后签劳动就业协议前,累计3-6个月,每个月标准工作时间按照考勤在岗26.5天计算,具体实习和试用时间参照企管部、实习和试用所在单位综合评定结果不同确定;
  (三) 处于实习期和试用期的“青蓝工程”候选人工资按照一般情况发放;经测评确认是“青蓝工程”的人才在签定劳动合同后一次补足;
  (四) “青蓝工程”人才月薪以1200元作为基数上下浮动30%,调整比例参照当地人才市场价格。除非存在严重问题,月薪不低于1200元。凡是提前离职的,当月工资不予结算。
  第十一条 专业管理
  (一) 集团部门和下属单位承担“青蓝工程”候选人实习期和试用期的专业管理工作,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工作主管与业务师傅,但其始终为导师,承担第一责任;
  (二) “青蓝工程”候选人专业管理单位需制定具体专业管理计划,按月度形成总结报告,汇总至集团企管部;
  (三) 专业管理单位拥有对“青蓝工程”候选人专业能力的最终评定权,其它素质和能力的评定建议权。

第六章 人才测评

   第十二条 测评组织
  (一) 集团企管部负责“青蓝工程”候选人的定期测评组织工作;
  (二) 集团部门和下属单位承担测评的配合和参与工作;
  (三) 测评方式由企管部负责根据候选人特点有针对性设定。
  第十三条 测评分析
  (一) 集团企管部负责“青蓝工程”候选人测评结果的整理和分析工作;
  (二) 测评分析需要定量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
  (三) 测评分析报告需要在测评后一周内完成,提交集团“青蓝工程”领导机构审核。
  第十四条 测评建议
  (一) 针对企管部递交的测评分析报告,集团“青蓝工程”领导机构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核,审核通过后一周内组织召开测评分析讨论会,讨论测评分析结论;
  (二) 集团企管部从测评分析方面汇报测评结论,集团部门和下属单位从专业技术能力方面汇报候选人实习期和试用期专业技术等方面表现;
  (三) 对每位候选人进行评定,达成一致意见,明确是否列入“青蓝工程”,未来如何配置,如何培养等核心问题。

第七章 岗位配置

   第十五条 定岗定薪
  (一) “青蓝工程”人才在双方确认后,签订3-5年期限的全员劳动合同。
  (二) 根据测评分析和建议,确定每位“青蓝工程”人才岗位和薪酬,年薪2.5-5万元,具体薪值由集团企管部和用人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根据市场薪酬水平和人才具体情况确定。发放方法原则上按集团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三) 集团为“青蓝工程”人才提供更多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包括在职辅导、脱产培训、公费外派培训或学费赞助等;
  (四) “青蓝工程”人才保证拥有优良的住宿环境,视公司条件优先提高;
  (五) 集团为“青蓝工程”人才提供等同于管理人员的通讯补贴和交通补助。
  第十六条 绩效管理
  (一) “青蓝工程”人才绩效考核由集团企管部负责组织,导师进行初评,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最终评定;
  (二) 导师每月安排一次绩效面谈,指出“青蓝工程”人才绩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三) 每半年集团总经理与“青蓝工程”人才面谈,阐述集团对人才的要求和期望。

第八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进入管理
  (一) 集团企管部负责“青蓝工程”人才的总体动态管理工作,建立人才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
  (二) 进入“青蓝工程”的人才除了校园招聘人才外,也包括集团内的其它大专以上学历优秀人才;
  (三) “青蓝工程”人才数量由集团领导机构确定,人才数量出现不足或发现优秀人才,集团企管部可以组织选择候选人,经过考评合格后进入“青蓝工程”人才管理,考核方式同校园招聘的人才。
  第十八条 退出管理
  (一) “青蓝工程”在库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出评定不合格的人才,依据平时绩效考核记录进行调整;
  (二) 出现下属情况的,由集团企管部负责将人才调出“青蓝工程”:
    1. 违背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利益的;
    2. 出现重大过失,给公司带来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3. 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无故缺勤旷工屡教不改的;
    4. 专业技能和其它能力存在严重缺陷的;
    5. 不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绩效低于同类岗位非“青蓝工程”人才的。
  (三) 退出“青蓝工程”人才可以作为一般人才继续留在原部门或单位工作,不再享受“青蓝工程”人才一切待遇;
    (四) 调出“青蓝工程”的人才若对调整有异议,可以提请集团“青蓝工程”领导机构仲裁。

第九章 导师管理

   第十九条 导师职责
  (一) 遵守华艺集团“青蓝工程”管理办法和其它相关规定;
  (二) 负责接受“青蓝工程”人才带教委托,制定带教计划;
  (三) 承担“青蓝工程”人才的工作分配和专业指导;
  (四) 负责“青蓝工程”人才的绩效考核,撰写考核报告;
  (五) 协助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汇同集团企管部制定“青蓝工程”人才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六) 协助“青蓝工程”人才招聘和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 导师考核
  (一) “青蓝工程”人才带教是导师本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常规考核指标体系;
  (二) 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承担导师带教工作的绩效考核;
  (三) 具体考核指标参照导师职责由集团企管部制定;
  (四) 导师带教考核结果作为其薪酬和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修订与补充。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公布、实施。

江苏华艺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江苏华艺集团  苏ICP备06008803号